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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法律风险
浏览:1490 日期:2017-01-11

民事法律风险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接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委托,为有关基金业务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刑事法律风险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作为法律人应该恪守法律底线,坚持执业原则,依照《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全面审查、实质审查、严格审查,不故意出具虚假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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