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应与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相匹配。在现实操作中,基金管理人往往忘记给投资者的调查问卷做出一个结论性的意见,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忽略给自己的基金产品风险类型做出一个评价,一旦陷入经济纠纷,二者匹配的问题就是一个大的现实问题。
前期,基金管理人要对自己的基金产品有一个认定,对自己的投资者的风险有一个认定,而且认定这两者必须是相匹配,那么投资者与基金产品之间的合理性和注意义务就已经尽到了。
对投资者进行调查
首先,基金管理人在向投资者推介基金产品之前要做的就是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调查,问卷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年龄、学历、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
2、财务状况,包括金融资产状况、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资的比例等信息。
3、投资知识,包括金融法律法规、投资市场和产品情况、对私募基金风险的了解程度、参加专业培训情况等信息。
4、投资经验,包括投资期限、实际投资产品类型、投资金融产品的数量、参与投资的金融市场情况等。
5、风险偏好,包括投资目的、风险厌恶程度、计划投资期限、投资出现波动时的焦虑状态等。
最后,基金管理人需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对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若由于基金管理人逾期,而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同一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间超过3年的,则无需再次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若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可需要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
对投资者进行划分
在完成投资者问卷调查和风险评估后,需要做的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投资者进行风险等级的划分。
对基金产品进行评级
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推介基金产品之前应当先了解自己产品的性质、特点、结构、复杂程度等等,在此基础之上基金管理人需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在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等级划分是为了确保与投资者类型的相匹配。
进行投资者和基金产品风险匹配
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基金产品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推介适当的基金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投资期限和品种符合投资者的投资目标;
2、风险等级符合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3、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确认已充分理解私募基金的风险。
若管理人认为投资者购买的基金产品不适当或者无法判断是否适当的,不得主动向投资者推介。投资者要求购买或接受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基金产品的,管理人应当进行风险提示。投资者经风险提示后仍坚持购买基金产品的,管理人应当要求投资者以书面方式进行确认,由投资者承诺对投资决定自行承担责任。管理人应当保存相关提示记录和确认文件,做好留痕工作,这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
妥善保存投资者信息资料
管理人应妥善保存投资者职责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包括:
1、投资者信息和资料;
2、私募基金的信息和资料;
3、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级资料;
4、私募基金的风险等级划分资料;
5、投资者的适当性评估结果资料;
6、向投资者提供的投资建议及依据;
7、向投资者发送和签署的文件;
8、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