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形式上,二者均属于非法人型基金。
2、投资人数上,根据《管理规定》及《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人数均为2人至50人,其中至少有一名必备投资者或普通合伙人。
3、法律责任上,《管理规定》规定,“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投资者也可以在创投企业合同中
约定在非法人制创投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时由第七条所述的必备投资者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投资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这类似于《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非法人型中外合作基金和外商投资有限合伙制基金这两类非法人型基金在法律形态上比较接近,特别是《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必备投资者”与《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的“普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