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今本信息。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
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网站公示的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