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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审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协议需注意的重点法律问题(一)
浏览:1376 日期:2017-05-10

协议条款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和冲突,合同约定是否可执行

    一般而言,会出现履行矛盾冲突的条款是投资款支付与股权变更条款。由于基金投资往往附加条件,所投企业也存在种种不足,因此投资款的支付经常是分次支付,每一次都是支付条件,并且工商变更登记约定在几次支付中间,章程可能会涉及几次变更。如果是复杂的程序,稍不注意就会混淆,更可能会出现合同条款之间的矛盾。

    例如,A基金在投资B公司时要求B公司的现有股东先对股权进行内部调整,以达到和B公司各股东的另外一个公司的股权结构一致;然后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再向A基金转让部分股权;转让后,B公司的股东再以另外一个公司的股权对B公司完成出资。按这种流程形成的结果是:由于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已经转让了部分股权给A 基金,因此,以另一公司股权出资的行为变得无法顺利执行。另外,投资协议中约定了分期付款,付款的条件与股权调整、注资、转股的约定交织在一起,让旅行的流程显得很复杂。

    很多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协议结构复杂,且条理不清晰,阅读理解较困难,建议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以付款时间为节点,画流程图,帮助理解协议的执行程序,才能发现其中有矛盾或冲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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