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稀释条款,是指如果被投资企业以低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入股价格在进行增资扩股的,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持优先股的兑换价格应当调整为该发行价格。
反稀释条款的核心体现了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逻辑。越早进入的投资者,其承担的风险就越大,因此其投资的价格也应该越低。如果后续的投资者进入的价格低于先期进入的投资者,则先期进入的投资者有权要求原股东补偿(弥补原股东经营未达到预期的损失),或者调整先期进入的投资者价格,以使其获得更多的股权或股份。
反稀释条款在实际中的运用有不同的算法,并且配有复杂的计算公式,并在协议中往往需要用较多的文字来约定相关内容,是这一部分显得深奥难懂。但就法律关系而言,反稀释条款却体现为股东间的股权或股份转让,只需要根据章程的规定落实相关程序,合同履行时并不存在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