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应列明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出自数额、出资比例和缴付期限,同时可以对合伙人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履行的程序作出说明。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全体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目标认缴出资金额,以合伙协议约定的期限、方式完成对本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出自完成后,由普通合伙人负责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有限合伙设立,并办理登记手续。普通合伙人可以根据有限合伙运作情况,征得有限合伙人同意后决定增加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并以书面方式决定后续出资的时间、数额及条件等。合伙企业应置备合伙人登记册,登记各合伙人名称、住所、认缴出资额、实际出资额等必要的信息;普通合伙人应根据上述信息的变化情况随时更新合伙人名册。
如果任何有限合伙人未能在约定的出资日届满之前支付全部或部分实缴出资,同时为能在普通合伙人给予的合理期限内进行及时补救,即构成支付违约,普通合伙人可以宣布该有限合伙人为“违约合伙人”。实践中比较常用的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为:自普通合伙人给予的合理期限届满次日起,就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向合伙企业支付逾期出资违约金。届时,普通合伙人将向该等违约合伙人发出书面催缴通知,催缴期内该等违约合伙人应履行缴付出资的义务,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若前述违约合伙人在催缴期内未能履行缴付义务,则构成根本违约。违约合伙人应当为其违约行为而给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被普通合伙人宣布或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将不享有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