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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投资限制的相关问题
浏览:1418 日期:2019-01-09
1、专业化经营的投资限制
根据协会目前对管理人的专业化运营要求,证券、股权、其他类基金管理人仅可发行领域内基金,不可跨领域发行基金。就股权类基金而言,不可主动投向证券二级市场、债券市场等,因投资项目上市而持有二级市场股票的,不属于违反规定。
2、股权类基金的其他投资限制
(1) 一级半市场及三板市场
按照协会的分类,一级半市场及三板市场属于股权投资市场,理论上股权基金投资该等市场项目不受限制。但部分LP倾向投资创业投资市场或聚焦特定行业投资,所以对一级半市场及三板市场有投资比例限制。
(2)政府引导基金的特别限制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20%”,且不得从事五种业务。有的政府引导基金,一般以《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投资限制为母版,同时结合自身的特殊投资限制要求。
(3)其他
为免投资本金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有的案例中会约定基金不得对外举债及提供对外担保,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担保除外。
为免特殊情况下的需求,可以约定“如基金需要对外举债或向除被投企业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时,由投资咨询委员会/全体出资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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