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募基金若未经登记备案有何不利后果,以及是否影响相关投资运作?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均规定了私募基金应进行登记,且规定了私募基金未做登记将面临相应处罚。根据监管规定,基金合同中应约定私募基金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私募基金未经登记备案将影响参与证监会体系内的投资业务,根据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则,中介机构应对相关投资者是否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均规定了私募基金应进行登记,且规定了私募基金未做登记将面临相应处罚。根据监管规定,基金合同中应约定私募基金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私募基金未经登记备案将影响参与证监会体系内的投资业务,根据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则,中介机构应对相关投资者是否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为私募基金业务提供外包服务的机构是否需要登记?外包业务包括哪些内容?
需要登记。《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并已成为协会会员的服务机构提供私募基金服务业务。
私募基金外包服务业务包括基金外包服务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服务。
需要登记。《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并已成为协会会员的服务机构提供私募基金服务业务。
私募基金外包服务业务包括基金外包服务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服务。
3、什么是基金投资过程中的承诺和缴纳?为什么承诺的资金不是一次到位?
基金募集和基金投资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对于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来说,他们必须不断募集新的一轮又一轮的基金,原有的封闭期为7—10年的基金必须在到期后退回给原来的机构投资人即有限合伙人。而机构投资者也必须不断寻找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把资金投资到这些管理公司所募集的新的基金。
机构投资者通常先承诺给基金管理公司某一个数目的资金,但不是一次性交给基金管理公司,而是分几次给。而基金管理公司在实际操作中也不会取用(缴纳,兑现)所有已经承诺的资金,通常是要的多,拿的少,拿得太多也有投资压力的问题,如果没有把全部资金投资出去,最后的投资回报率就被稀释而降低了。因为相当一部分资金是没有投资回报的,最多放在银行拿一个利息,这是基金管理公司所不愿意看到的,被稀释而降低的回报率将严重影响他们下一次募集基金的成功与否。这种现象(没有把全部资金投资出去)也是机构投资者不愿意看到的,因为他们希望每一份钱都有很好的回报率,他们也要向这些钱的最后所有者负责和交代,回报率是制约这一产业链上每一个机构或环节的关键。
基金募集和基金投资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对于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来说,他们必须不断募集新的一轮又一轮的基金,原有的封闭期为7—10年的基金必须在到期后退回给原来的机构投资人即有限合伙人。而机构投资者也必须不断寻找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把资金投资到这些管理公司所募集的新的基金。
机构投资者通常先承诺给基金管理公司某一个数目的资金,但不是一次性交给基金管理公司,而是分几次给。而基金管理公司在实际操作中也不会取用(缴纳,兑现)所有已经承诺的资金,通常是要的多,拿的少,拿得太多也有投资压力的问题,如果没有把全部资金投资出去,最后的投资回报率就被稀释而降低了。因为相当一部分资金是没有投资回报的,最多放在银行拿一个利息,这是基金管理公司所不愿意看到的,被稀释而降低的回报率将严重影响他们下一次募集基金的成功与否。这种现象(没有把全部资金投资出去)也是机构投资者不愿意看到的,因为他们希望每一份钱都有很好的回报率,他们也要向这些钱的最后所有者负责和交代,回报率是制约这一产业链上每一个机构或环节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