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相关规定和基金托管协议约定履行下列职责。
1、为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交易必需的相关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独立与完整;
2、建立与基金管理人的对账机制,定期核对资金头寸、证券账目、资产净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购与申购资金的到账、赎回资金的支付以及投资资金的支付与到账情况,并对基金的会计凭证、交易记录、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档案保存15年以上;
3、对基金财产投资信息和相关资料负保密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泄露相关信息和资料。
托管机构为每一个基金单独设立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独立于托管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并且需要保留完整的账户信息15年,如果投资者对基金资产的真实性、准确性存有怀疑,完全可以追溯该基金的会计凭证和交易记录,基金的运作情况,事后是完全透明的。
托管机构为每一个基金单独设立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独立于托管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并且需要保留完整的账户信息15年,如果投资者对基金资产的真实性、准确性存有怀疑,完全可以追溯该基金的会计凭证和交易记录,基金的运作情况,事后是完全透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