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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众多合伙通道搞资金池和利益输送
浏览:2396 日期:2017-07-20

Y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是一家注册在北京的基金管理公司,2014年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备案了1只产品,但其实际投资运作了27个产品。其处于存续期的产品规模大,涉及投资者众多,产品兑付压力大,个别产品已出现兑付风险。

经查,Y公司发行Ml、M2……Mn等多只私募产品,设立了Al、A2……An等多个有限合伙企业。合同约定,Ml由Al作为资金募集及运作主体,但实际由A2代理。合同约定M2投向信托产品劣后级,但实际投资中为规避监管,将资金汇入某个人账户并以其名义投资于信托产品。合伙企业之间与管理人账户之间存在多笔资金往来。M3产品成立后,资金转入合同未约定的其他单位账户。

Y公司的主要销售合作方是B公司,B公司负责资金募集。B公司又与Y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由B公司进行项目投资,所得收益在B公司与Y公司之间分配。经查询工商信息,B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与Y公司在法律上并无关联关系,但其关联公司的股东等个人却以合伙人的身份多次参与Y公司的基金运作。 

Y公司将部分基金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及他人财混同、涉嫌挪用基金财产等行为,严重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侵占、挪用基金资产”的相关规定。对此,北京证监局对Y公司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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