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北京中金赛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时间:2014年5月26日,登记编号:P1002569。
吕锋,男,1977年6月生,登记职务:总裁,登记为法定代表人。
陈建中,男,1947年1月生,登记职务:风险控制委员会主席。
2015年3月,中国证监会在“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存在违法违纪事实,与公安机关进行核实后移送我会,我会对此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审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一、基金未按规定在我会备案。北京中金赛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赛富)所管理的基金北京动平衡广告有限公司项目未在我会备案,基金产品备案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且未及时更新,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八条,《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和备案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者投资额多在100万元以下,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
三、公开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中金赛富通过街头散发传单、电话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进行公开宣传,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四、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向我会报告。2014年12月23日,中金赛富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5年1月29日,法定代表人吕锋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公司所租用的办公场所已被清退,已无法有效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未报告,违反了《登记和备案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015年6月8日,我会向当事人下达了《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中基协处分〔2015〕11号),并于2015年6月12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将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在我会网站进行公告,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纪律处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经与有关司法机关联系,中金赛富已经不再运营,公章已被查扣,部分责任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无法签收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
根据我会2016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基协发〔2016〕4号)的有关要求,中金赛富已不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登记要求。
中金赛富上述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与行业自律规则,违背了登记时向我会提交的承诺,扰乱了行业秩序,损害了行业声誉。吕锋作为法定代表人、陈建中作为风险控制委员会主席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根据《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登记和备案办法》第三十条,《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撤销中金赛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二)对吕锋、陈建中公开谴责、加入黑名单。上述纪律处分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中国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