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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冲律师实力辩护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得以从轻处罚并缓刑
浏览:2290 日期:2016-10-10

2016年1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林晓丹委托盛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盛律师多次会见委托人,就案件具体经过细节进行沟通了解,并查阅案卷,结合相关事实和法律,出具答辩意见,参与庭审,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盛律师认为,对于公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张某某提出公诉并无异议,但张某某有从轻、减轻情节,应当免于刑事处罚。首先,应当以被告人张某某实际经手的金额和户数作为其吸收公众存款的量刑依据。其次,被告人张某某存在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再次,本案发生后,被告人张某某积极进行退赔工作,悔罪态度良好。最后,基于被告人家庭困难、家中孩子尚小的实际情况,请求法院让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

公诉机关对林晓丹的量刑建议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后在盛律师的有力辩护下,法院判处林晓丹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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