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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为钱闹到法院 才知抚恤金不算遗产
浏览:2116 日期:2017-08-11

       案情

  刘大与刘二的父母原来同在一家单位工作,因母亲工资较低,家里主要靠父亲的收入维持生活。

  2008年,刘大和刘二的父亲因病去世,单位发放了5.8万元抚恤金,刘二将这笔抚恤金领走。2012年3月,他们的母亲去世,刘二又将单位为其母亲发放的2.2万元抚恤金领走。

  为母亲办完丧事后,刘大与刘二多次协商,要求分割父母的抚恤金,均未果。无奈,刘大将刘二诉至法院,请求平均分割抚恤金。

  刘大诉称,父母去世后共遗留抚恤金8万元,应当由子女共同享有并继承,刘二应当返还自己4万元。

  刘二辩称,父亲的抚恤金领取后交给了母亲,因为母亲工资低,根本不够基本生活所需,现在也已经花完。母亲去世后,他虽然将母亲的抚恤金领走,但办理母亲丧事也花了不少钱,而且父亲去世后,母亲主要由自己赡养,所以分割母亲的抚恤金时自己应该多分。

  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对他们母亲的抚恤金进行平均分割的判决。法院判决刘二返还刘大1.1万元。

  以案说法

  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围

  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焦作市中级法院法官程全法认为,抚恤金是有关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特别用以优抚、救助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人,并非是死者的个人财产,故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本案中,刘大刘二均为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故父亲去世后其单位发放的抚恤金,应当认为主要是对其母亲的抚慰。

  他们的母亲去世后,单位发放的2.2万元抚恤金是对其子女的抚慰,因此该抚恤金应归刘大、刘二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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