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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
浏览:2026 日期:2017-07-26

    我国主要采用银行自主性处理和资产管理公司处理不良资产,而且处理任务相当艰巨。从1995年全国银行经营管理工作会议第一次降低国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开始,各商业银行纷纷加大减少不良资产的力度。尤其是1999年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共剥离了近13000多亿元的不良的不良资产,受到剥离资产的影响,到2001年,不良资产率有所改善。截止2004年第三季度末,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下降至15.71%,即使如此,与国际上正常银行要求的5%以下的不良资产率相比,过高的不良资产率仍然威胁着银行的经营安全,引发致命的金融危机。

    经过金融管理公司多年的努力和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推进,我们的银行不良贷款整体来说小有成效,但不良资产处置依然任重而道远。我国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现阶段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将不良资产尽快处置变现,二是如何消化不良资产处置后的损失。这就需要进一步推进商业银行改革,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而且需要减化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减少成本,恢复资产的流动性和盈利性。

    不良资产处置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金融问题,更是一个宏观的经济和社会问题,而目前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规模和处置情况,决定了我国必须寻找一种新的方式解决不良资产存在的问题,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和构建科学的信贷风险防范体系基础上,不良资产证券化是处理不良资产的绝佳方式。国家可以从各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债权人通过对不良资产进行包装,借助证券市场筹集资金,以收回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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