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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催收案例
浏览:2117 日期:2017-07-11

    案例一

    借款人张某在2006年借款2万元,自借款之日起从未还本付息,虽然催收人员多次上门进行催款依然没能成功回收此笔贷款,并且形成不良资产后对当地金融环境产生了恶劣影响。

    于是,在2014年1月,借款银行经过领导审批同意,将贷款资料移交至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专项清收工作小组成员不辞辛劳、日以继夜地打听借款人的联系方式和家庭地址,终于了解到张某近些年一直在广州务工,并取得联系方式。起初的联系中,借款人张某对贷款事项百般搪塞,态度恶劣,甚至两次挂断电话。但在经侦大队同志表明身份,讲清厉害关系后,张某立马无言以对,尤其是听到将对他恶意拖欠贷款的侵占行为立案处理时,他终于意识到了严重性和紧迫性,很快端正了态度,如实承认未按时归还贷款的事实,随即表示将在5天之内如数还清贷款本息。最后,张某还郑重解释了自己在外没学好,也没有挣到钱,才导致现在这样的被动局面,并向借款银行真诚道歉。

     言语之坦诚,态度之恳切,出乎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虽然收回的仅仅是2万元不良贷款,但为肃清金融秩序、净化金融环境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案例二

    债权人:一家从事金属制造业的外资公司(甲方);债务人:武汉一大型工业集团(乙方);

    甲方是一家生产刀具产品的企业,多次以快递邮寄的方式向乙方供应产品,但合作期间双方没有签订购货合同,甲方凭乙方给予的订货单与乙方结算。合作期间甲方共向乙方发货

    12万元,但在结算时,乙方表示有3万元货款账面无显示,并以此笔账款对账不清为由,迟迟不付款,后甲方将此笔账款委托催收公司负责催收。

    接到案件后,新华信公司首先理清了债务人(乙方)的运作流程,该公司由采购部负责发出订货单,由供应科负责到货入库,再交设备科进行使用。3万元差额是由于货物未经入库直接使用,造成在账面上没有显示,而债务人公司的运作人员又嫌对账麻烦而不愿意帮助解决此事。

    针对此情况,催收公司找到该公司最高负责人该集团总经理,由其下达指令,几个部门配合协作调查此事,并要求应先将无争议之款项立即付出,此案成功收款。

    以上案例是由贸易文件不齐备所造成的账款纠纷。在催款员解决上述债权纠纷时的账款回收过程中,具备前期债权成立的证明即债务关系证明是重要前提;其次,调查是个非常关键的环节,要将纠纷形成的原因调查清楚;最后,针对债务人公司的运作人员有还款意愿又嫌对账麻烦而不愿意帮助解决此事的情况,采取提高施压等级即找到该公司最高负责人该集团总经理的方法,达到成功催收账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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