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1日18点30分,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中国”系列学术论坛第五期正式召开,本期论坛主题为 “走进物权世界”。北京盛冲律师事务所作为活动的唯一协办方,主任盛冲律师携全所成员参与了本次活动,并且论坛开场时盛冲律师做了精彩致辞。
本次讲座荣幸地请到了三位嘉宾,他们分别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孙宪忠先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费安玲女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保玉先生。本次讲座以《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为主题,其中,刘教授深入的为我们分析了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费教授和孙教授则分别从历史和支持物权制度基本法律因素的角度深入分析了现代社会中物权理念的重要性。
刘保玉教授首先以《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为主题全面的阐释了善意取得制度。作为一个地道的民法人,刘教授从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出发,思考了善意取得制度在确立过程中存在的瑕疵以及在实践中应该注意的要点。其中,在善意取得制度能否应用于知识产权法领域的问题、留置权中债务人的动产应当做扩张解释的问题、以及盗赃物的善意取得的法理分析方面提出了建议和疑问。
费安玲教授主要从民法角度对相关法律中关于城市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提出了质疑。费教授首先分析了城市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限“自动延长”的争论,然后又从1954年宪法到1957年、1978年直至1982年宪法的历史演化角度阐释了1982年宪法中关于城市土地住宅使用权的规定。并且提到了,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物权观念实际在不断的增强,但是国家某些现行的规定仍然存在令人质疑的地方。最后,她提出,保护公民私人财产尤其是城市土地权利不应仅停留在如何收费的技术性问题上,更加需要的,应该是非匠式思维。
孙宪忠教授的理念从根本上来说与费教授的如出一辙。孙教授首先解释了关于城市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限为什么设定为70年。然后又强调了当我们讨论物权制度时,不能仅仅以应用式的思维去理解法条,而应该从支持物权制度建立的基本法律因素分析。这三点法律因素为第一,支持制度建立的法思想;第二,支持制度建立的法感情;第三,法律技术。孙教授从近期争议的海南强拆事件、地方财政和国家财政的区别、国家和人民的关系角度对这三点基本法律因素进行了详细的阐释。
在提问环节中诸位老师对观众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细致耐心地讲解。针对《物权法》在实践中具体应用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回答。
最后,整场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物权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各方均表示这次讲座意义深远,本所对这次讲座的大力支持也得到各方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