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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必要性
浏览:1540 日期:2016-11-10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F)是指通过私募形式,获得较大规模投资资金,形成基金资产,交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管理人以“专家理财”方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投资者按照其出资份额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根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式或操作风格,一般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风险投资基金,即投资于创立初期的企业或者高科技企业;另一种是增长型基金,即狭义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处于扩充阶段企业的未上市股权,一般不以控股为目标;还有就是收购基金,主要投资于成熟企业上市或未上市的股权,意在获得成熟目标企业的控制权,以整合企业资源,提升价值。

   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基金,即从种子期到成熟期的企业进行的投资。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在实践中,私募股权投资多指后者。律师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的必要性

   近几年,中国本土的私募股权基金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但是,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融资的实际运作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导致巨额经济损失甚至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聘请有经验的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是必不可少的。聘请律师进行顾问把关,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有效规避风险,    

    首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成立需要律师参与。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为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立法,只能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私募股权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审批、注册登记、资金募集等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专业律师的参与。

   其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融资或者募集资金,需要专业律师来帮助投资公司签订合同。其中涉及的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合同或信托合同,权益分配合同等,亦需要专业律师提供帮助。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需要律师帮助选择合适的投资对象,草拟投资合同。

    再次,需要律师参与拟订公司内部权益的分配模式。

    最后,需要律师参与策划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渠道。权衡各种退出模式的利弊、退出模式的选择、退出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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