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设立募集阶段
律师在资金募集阶段主要涉及公司设立方面的法律业务。如,帮助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公司的发起人起草合作协议、拟定公司章程、办理公司的审批和注册登记等。
目前,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主要采用有限责任合伙制和公司制。(1)有限合伙制,作为风险投资最具活力的组织结构,是由投资者(有限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合伙组成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者出资并对合伙企业负有限责任,管理人在董事会的监督下负责风险资本的具体运作,并对合伙企业负无限责任;(2)公司制,即指私募股权基金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
项目筛选、审查、评价、谈判阶段
作为投资公司方的律师,在这个阶段主要的职责是参与投资之前的可行性分析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根据拟投资项目情况,参与设计投资模式、退出模式,洽商与被投资方的《合作框架协议》;根据不同的合作模式,分别起草并签署《增资扩股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帮助合作双方签署《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书》。
管理投资项目阶段
在企业获得投资并正常运营后,律师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些其它的服务。如,提供投资调查分析。为企业提供就某一产品的市场前景进行市场调查和分析的服务,帮助目标企业确定市场定位。帮助目标企业选择战略合作伙伴并且可以作为代理人协助客户与潜在的合作者进行接触,参与谈判,促成双方合作。提供商标注册及保护、专利申请及保护服务。
退出阶段
在投资项目运作成功后,律师将为投资方的退出提供法律服务。资本的退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首次公开上市(IPO)、收购和兼并(协议转让)、执行偿付协议、破产清算等几种方式。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参与并起草相应文本,并协助完成相应法律程序。相关文件包括(1)减资程序和文件;(2)IPO上市程序和文件;(3)股权回购程序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