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谈判要宣传自己的最佳替代方案,发挥自己的潜在优势,尽可能地使买方认识到投资方案是双赢的。
其次,对履约能力的审查也是私募股权投资项目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投资的合法性,防止和避免企业在所有融资文件陈述中存在着重大错误或误导,进而防范经营风险。这项工作不仅有利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程序的顺利进行,而且有利于避免投资后出现相关的法律纠纷,以及因纠纷给投资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在审查和调查阶段的主要内容包括:审阅被投资企业章程,确定所投项目是否违反《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审查被投资企业是否合法成立、有效存在以及经营业务的合法性;审查被投资企业原对外签署的所有重大合同,以避免所投资项目受到有关合同的影响与制约;审查被投资企业在有关融资文件及相关文件中书面陈述的真实性、可操作性、完整性,保证融资文件及协议的有效签署,审查及保障融资本身及资金使用项目的合法可行,把整个融资过程放入法律框架内运作;审查是否已取得或应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参照相关政府审批文件、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决议、董事会决议等进行审查,必要时还应就相关问题向北投资企业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并制作调查笔录。审查企业现有的或可能发生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对所投资的项目可能的影响程度;审查所合作技术的合法与可行性,确定所涉及专利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及完整性。
最后就是起草、审查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