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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不登记备案的法律风险
浏览:1546 日期:2017-01-16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私募基金应当向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该登记而未登记,将会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证券投资禁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面临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未登记、私募基金未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可能遭受刑事处罚。
不能开立证券账户,影响投资新三板企业及上市公司。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发布《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开立证券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私募投资基金开设证券账户必须提供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如未经登记备案,将无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进而影响其投资新三板挂牌企业以及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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