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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资格
浏览:1559 日期:2017-01-20

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对公司高管人员要制作调查表,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最高学历院校名称、文化程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工作经历(参加工作以来的职业及职务情况)、基金从业资格文件,任职证明等;高管人员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是否存在违法情况说明,包括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是否有到期未偿还债务等情况;是否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况,以及相关情况说明。
  对于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自查相关高管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情况,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高管人员资格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以完成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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