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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募集
浏览:1619 日期:2017-02-16

根据基金是否将其募集的资金注册作为主要投资的资金来源,对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来说,存在两种不同的募集方式。

注册资本募集
根据《公司法》、《暂行办法》和《管理规定》等规定,直接设立私募股权公司,将募集的资金作为注册资本和投资资金来源,在设立的时就确定投资人及其投资金额。如果今后吸引新的投资人,则采用增资的方式。如果有投资人退出,则采取减资或股权转让的方式。
注册资本募集方式比较适合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里投资人主要以自由资金进行投资,积累业绩和树立品牌。

管理公司募集
在积累了一定业绩之后,私募股权公司在具备募集他人资金进行投资的资质和能力后,可以以原有的公司为核心,在周围通过有限合伙或信托方式募集若干新的基金,逐步把私募股权基金的规模做大。
如果通过有限合伙制募集基金,则原有的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如果通过信托方式,则原有公司担任投资顾问,同时可以接受成为某些上市公司或大型集团公司的单一委托投资顾问。这是公司制募集股权基金发展的第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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