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对于已经清算的基金产品,暂时可以通过季报进行报告。6月28日,基金业协会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发布《系统“基金清算”功能上线前部分已实际清算但无法变更“运作状态”私募基金产品的季度更新填报说明》(以下简称《填报说明》),“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基金清算”暂不开放,预计于2017年7月中下旬正式上线。
私募证券产品的月报、季报和年报
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私募证券产品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月报(规模5000万以上)、季报和年报。
月报: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只有: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有月报义务。
季报: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年报:每年4月30日前发布上一年度报告。
私募股权/创投产品的半年报和年报
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私募股权/创投产品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半年报和年报。私募股权/创投产品季报,协会不做强制要求,协会鼓励私募机构向投资者披露季报(含第一季度、第三季度)。
半年报:当年9月低之前完成。
年报: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
《通知》延期事项
此次协会发布的《通知》,延期事项如下:
私募证券产品的第二季度季报延长至2017年8月31日。
私募证券产品的季报义务, 原本应于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即:第二季度季报原本应于7月14日之前完成),此次因4月4日“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上线,旧系统迁移新系统的工作影响,延期到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