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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知识普及第八篇: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需要报备那些材料?
浏览:1536 日期:2017-07-18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1.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3.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4.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5.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普通合伙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并通过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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