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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银行终止托管私募基金的情形
浏览:1495 日期:2019-03-19
《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2019年3月18日)中明确托管终止情形。
一、明确托管业务种类,私募基金被纳入托管业务分类中;按照产品类别划分,托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1.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2.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3.信托财产;
4.银行理财产品;
5.保险资产;
6.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7.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8.年金基金;
9.私募投资基金;
10.各类跨境产品;
11.客户资金;
12.其他托管产品。
二、托管机构终止托管情形,托管银行发现委托人、管理人有下列情形的,有权终止托管服务:
1.违反资产管理目的,不当处分产品财产的;
2.未能遵守或履行合同约定的有关承诺、义务、陈述或保证;
3.被依法取消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资质或经营异常;
4.被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失联。
5.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私募基金来说,管理人在失联的情况下,托管方可能会终止托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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