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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的兼职和挂靠规定
浏览:1599 日期:2019-03-12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是私募基金行业的精英,除了应当具备基金行业的从业资格之外,还应当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能力以及诚信与自律的道德要求。
有关兼职和挂靠问题,私募机构为了合规符合协会要求,采取“挂证”的方法,所谓“挂证”是让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到私募基金管理人处兼职,根据协会颁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问答(十二)》等文件的规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兼职要求有着严格规定:
1、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
2、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的,协会可以要求其说明在关联机构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等,协会将重点关注在多家关联机构兼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3、对于在1年内变更2次以上任职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协会将重点关注其变更原因及诚信情况。
4、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
5、禁止外部人员进行“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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