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基金的市场参与主体
主要包括投资者、管理人、第三方服务机构。就收益分配而言,则主要在投资者和管理人之间进行。
二、股权投资基金的收入主要来源
基金所投资企业分配的红利以及实现项目退出后的股权转让所得。基金收入扣除基金承担的各项费用和税收之后,首先用于返还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本金。全部投资者获利本金返还之后,剩余部分即为基金利润。由于股权投资基金专业性要求极高。因此,作为一个基本做法,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通常参与基金投资收益的分配。
三、收益分配步骤
通常情况下,管理人因为其管理可以获得相当于基金利润一定比例的业绩报酬。根据股权投资基金与管理人的约定,有时候管理人需要先让基金投资者实现某一门槛收益率之后才可以参与利润的分成。
股权投资类基金的收益分配通常有固定的模式,基金最终将按照如下顺序进行收益分配:
第 1步:预先扣除管理费、托管费和运营服务费等费用;
第 2 步:返还投资人本金;
第 3 步:支付各投资人预期基准收益;
第 4 步:上述分配完成后,如有剩余收益,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按一定比例分配剩余收益(通常为 2/8 或 3/7,也可在法律规定基础上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