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普遍采用单位投资信托的架构,因此就法律层面来看,ETF的参与单位主要分为三大方面,包括发起人(委托人)、受托人(保管银行)和投资人。
简单程序即是由发起人向投资人募集财产,而后将财产存放于受托人处,并以此发行表征财产的受益权单位给投资人,完成全部程序。
ETF的各参与主体包括:交易所,负责编制ETF所追踪的指数;经理公司,以证券承销方式发行基金单元的机构,管理信托财产,代表持有人的利益;参与证券商,由经理公司所指定的销售ETF的营销机构;保管银行,管理及转让机构,持有基金购置的证券资产,进行基金管理,并为基金单位转让提供方便;登记公司,持有基金单位的记录,登记基金持有人名录;指数编制公司,授权发起人使用特定指数的单位;投资人,包括机构和散户,实行进行ETF买卖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