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契约会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作出规定:1、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不分配;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3、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4、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5、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实,分红与基金本身没有任何关系,分红只是营销手段,如果你认同这只基金,分红或不分红没有关系。很多基金投资者把分红当作获取收益的唯一途径,实际上分红也不是额外的收益,也是从基金净值里出,分红后基金的单位净值会下降,基金的累积净值不会改变。基金的累积净值才能真正反映基金的管理水平,同期成立的同类型基金累计净值越高管理水平越高。
而且,分红过多,也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构成中现金比例过大,这或许是抛售过多的股票所致,或者是选择不到合适投资的股票。因此,市场不应该过分迎合大比例分红的营销模式,投资者也不一定要追求高比例分红。当然,对于获得分红的投资者来说,如果公司有红利再投资的方式,可以帮助投资者实现节约申购费,因此,值得投资者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