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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决定书(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浏览:2175 日期:2017-06-15
日期:2016-08-15 

  当事人: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加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和相关自律规则,我会于2016年7月19日向民生加银下达了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民生加银对有关纪律处分存在异议,应当于7月25日前提出复核申请。7月25日,民生加银向我会来函表示接受有关纪律处分决定。本次纪律处分案现已终结。

  一、基本事实

  根据中国证监会前期专项检查情况和有关要求,我会对民生加银X系列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X专项计划)、Y系列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Y专项计划)和Z-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Z专项计划)涉及违规开展资金池业务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审理。经查,民生加银上述三类专项计划存在以下违法违规开展资金池业务的事实:

  X专项计划成立于2013年5月3日,由民生加银与A银行投资银行部合作开发。截至2016年5月31日,X专项计划共23只,存续规模920.47亿元。Y专项计划成立于2013年6月4日,由民生加银与A银行私人银行部合作开发。截至2016年5月31日,Y专项计划共24只,存续规模636.21亿元。Z专项计划成立于2013年12月26日,由民生加银自主管理。截至2016年5月31日,产品存续规模为59.33亿元。上述三类专项计划具有以下资金池业务特征:

  一是脱离对应资产的实际收益率分离定价。上述三类专项计划在认购申请书中以预期收益率或者业绩比较基准的名义约定收益率。根据上述三类专项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资产委托人的收益按照类似存款利息的方法进行计算,与专项计划估值和对应资产的实际情况无关。例如,Y专项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在收益分配方面约定:“每份份额期间收益=1元×该类份额锁定的业绩比较基准×该类份额锁定期的期间天数÷365”,“各期份额的业绩比较基准以管理人网站及当期认购(参与)申请书载明的内容为准”。专项计划终止时,资产委托人的收益足额分配后,民生加银“可以剩余现金形式计划财产为限收取业绩报酬”。

  二是不同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混同运作,资金与资产无法明确对应。X专项计划的投资标的中,股权资产占比18%,债权资产占比44.58%,标准化资产占比3.51%,其他金融资产占比33.91%,平均投资剩余期限为1.5年以上。X专项计划定期开放,资产委托人认购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期限平均约为6个月。Y专项计划的投资标的中,股权资产占比14.44%,债权资产占比39.84%,标准化资产占比8.94%,其他金融资产占比36.79%,平均投资剩余期限为1.5年以上。Y专项计划定期开放,资产委托人认购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期限平均约为3个月。Z专项计划的投资标的中,债权资产占比65.73%,标准化资产占比34.27%,平均投资剩余期限约为6个月,但是Z专项计划每周开放。上述三类专项计划的投资周期与开放周期不匹配,依靠滚动发行来进行流动性管理,造成同一系列后续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与前期发行资产管理计划混同运作,资金与资产无法明确对应。

  三是未能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民生加银应当向资产委托人披露包括投资组合状况、投资表现、财务数据、风险情况等信息在内的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发生可能影响资产委托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通知资产委托人。Y专项计划约定每月至少向资产委托人公布一次经资产托管人复核的计划份额净值。民生加银未能有效履行上述信息披露职责,导致资产委托人未能充分掌握上述三类专项计划的真实运作情况。例如,Y专项计划7号出资3.6亿元、Y专项计划20号出资4.4亿元共同认购深圳市BNCY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用于向JSH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约定收益率9%,期限三年。以上信息,资产委托人不知情。此外,根据民生加银的报告,X和Y专项计划“如资产管理计划项下出现风险资产,则由A银行安排资金承接”。这一安排对X和Y专项计划的业务性质和风险情况有重大影响,但是未向资产委托人进行信息披露,也未向中国证监会和我会报告。

  以上情况由中国证监会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并移送我会,我会也调取了相关资料,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二、处分决定

  民生加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证监办发[2014]26号)和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有关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规定。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本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暂停受理民生加银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暂停期限为6个月,责令民生加银对资金池业务进行清理,并协调A银行按照事先约定对上述三类专项计划进行妥善处置,维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上述纪律处分与中国证监会已对民生加银采取的暂停受理备案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合并执行,在中国证监会的暂停期满后,我会继续暂停受理民生加银备案3个月至11月17日。为避免资金池清理过程中的相关风险,纪律处分决定书在公开时,将用字母替代有关公司和产品名字。

  暂停期满,民生加银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和我会提交整改报告,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和我会验收合格后,再予恢复受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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