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准备程序
1. “合伙份额转让程序”相关内容。例如:合伙人是否有权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份额?受让方是否有合格投资者资质?
2. “其他合伙人优先购买权”相关内容。
3. “转让方通知义务”相关内容。
二、 手续办理
1. 当地工商部门对合伙企业份额转让操作相关问题。例如:转让方/受让方文件签署、份额转让手续办理。
大部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导致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等变化均计入合伙企业变更类目,合伙企业变更所需文件是需要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例如:变更后合伙协议、入伙协议、退伙协议、认缴出资确认书等)。
如仅由普通合伙人同意后的转让,其他有限合伙人不同意配合签署工商变更文件的情况下,转让方或受让方存在无法完成其在工商变更登记的风险。
2. 材料提交
根据《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 税费缴纳
四、 工商变更登记。基金份额转让除需落实合伙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对合伙份额转让的操作实务问题外,还需应工商部门要求,关注合伙份额转让的期限。
五、 中基协系统填报。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进行基金产品季度更新,如涉及合伙协议变更的,还应办理基金产品重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