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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图以租代售逃避限购政策,购房人获得退款
浏览:2689 日期:2017-09-15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地区一房产项目为商住房,在去年通州区限购后,该商住房开发商为了规避限购政策,采取“以租代售”方式,与购房人签署所谓的“租房协议”,收取的“租金”实际上是购房款。今年5月,北京市住建委曝光了该开发公司的行径,对其做出了处罚。此后,一些签署了“租房协议”的“租户”即实际购房人起诉至通州区法院,请求退还房款。近日,在通州区法院法官努力下,购房人与开发公司达成调解,开发公司全额退款。案件审理法官李宏印表示,在去年通州区和今年整个北京市两次对商住房做出限制政策后,如果有人购买商住房,且能够举证其不了解限购政策,是在开发商的欺骗“忽悠”下购买,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购房合同,法院也会支持这一诉求。如果购房人在开发商的帮助下,以各种形式诸如“以租代售”等与开发商签署合同,躲避政策限制,那么购房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法院一般会在判决中偏向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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