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16年7月份,朋友向我借款5万元,当时说了是急用,下个月就还钱,我就给对方转了5万元,但直到现在,朋友也没有还我钱。因为是朋友关系,借款时没有打条,现在我打电话给朋友催款,他已经不接电话了,这样的情况我能起诉他吗?
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结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由此可见,你是可以依据转账凭证起诉你的朋友,若他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的转账记录系双方之前的其他债务纠纷,则将认定你们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