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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同学打成轻伤,对方要价20万“私了”可以吗?
浏览:2526 日期:2017-08-24

   问:

  我儿子天天今年已经17岁了,在读高二。因为自小娇生惯养,天天的性格比较霸道,脾气也很暴躁。两个月前,因为和同学发生言语冲突,天天一怒之下将对方打伤,后学校报警,警察介入此事,经过法医鉴定,受伤的同学为轻伤,可能已经涉及刑事犯罪。期间,就赔偿问题,对方的父母找到我们,表示如果我们能一次性支付20万的赔偿款,这件事就一笔勾销,他们也不会对我们提起告诉,还会向警局申请撤销立案。请问,如果我们交付这笔钱,对方就有权申请警局撤销对天天的追究吗?这样的私了有效吗?

  答:

  您好,如果法庭认定天天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这样的私了在法律上相当于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在量刑上,法庭会据此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并不当然免除天天的刑事责任,仅是法院在量刑时考虑的一个因素。当然,如果并不涉及犯罪,只是涉民事赔偿案件,双方协商后签订赔偿协议,是完全有效的。一般来说,轻微伤以上就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但天天作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量刑时是会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破财消灾”是很多家长在孩子触犯法律后选择的处理方式,需要提醒的是,在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时候,家长不要试图“花钱让被害人编造虚假事实改变口供”,因为这样属于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情况严重的,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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