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从超市买完东西出门,因超市门口台阶路面结冰,不慎摔倒,造成骨折,是否能够要求超市赔偿?
答:
根据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超市作为购物的公共场所,其具有对该地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保障用于经营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场地不存在安全隐患。所以,可以向法院主张要求超市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