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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遗赠人的权利义务
浏览:2510 日期:2017-10-30

       一、受遗赠人的权利义务

  1、受遗赠人的权利

  (1)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权利;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要求遗嘱执行人按遗嘱的指定给付遗嘱财产的权利;

  (3)当受遗赠权遭受非法侵害时,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保护的权利。

  2、受遗赠人的义务

  (1)在附义务的遗赠中,受遗赠人完成义务后方能接受遗产;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示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2)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那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受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特留份额;

  (4)依法缴纳不动产契税

  二、遗赠的特征

  1、遗赠是一种无偿给予他人一定财产的赠与行为。

  2、遗赠是在遗嘱中规定的,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

  3、遗赠与同属死因行为,此区别于生前的赠与法律行为。

  4、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5、遗赠须由受遗赠人亲自接受,并明确表示接受时才发生遗赠的法律效果。

  6、受遗赠人无权参与,仅能从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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