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顶部
返回上一页
去底部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浏览:2852 日期:2017-10-10

问:为什么制定《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

 答:近年来,为加强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曾相继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季度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监测和考核的通知》。这对督促国有商业银行加强贷款管理、降低不良贷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银监会成立后,根据国务院关于银监会“要强化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对银行风险进行全面监控”以及加强对“不良贷款双重考核”等要求,银监会于去年组织148个检查组,对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非信贷资产和表外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加强“风险窗口指导”,多次召开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通报会,进一步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内控管理,提高贷款质量,做好不良贷款“双降”工作。

据统计,2003年末, 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五级分类不良贷款19168亿元,比年初下降了1713亿元;不良贷款率20.36%,比年初下降了5.85个百分点。但是在不良贷款连续下降的同时,其他资产中的风险问题也日渐突出。因此,为全面掌握和分析银行资产风险状况,进一步做好不良资产“双降”工作,加强商业银行持续、审慎、有效监管,银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并要求从2004年开始,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中的不良贷款、非信贷资产中的不良资产和表外业务风险状况进行全面监测和考核。  

   

问:此次《办法》具有哪些特点?

答:与以往的制度相比,此次《办法》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强调“对银行风险进行全面监控”。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监测和考核包括对不良贷款、非信贷资产和表外业务风险的全面监测和考核。

二是加强“对不良资产余额和比例的双重考核”。《办法》规定各级监管部门要按季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余额和比例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包括不良贷款比例变化、不良贷款余额变化及不良贷款余额变化幅度等多项指标。

三是体现非现场和现场监管的有机结合。首先,改变过去“非现场监管数据隔离,现场检查数据不保留”做法,在去年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三项业务检查的基础上,设计对信贷资产、非信贷资产和表外业务监测的内容,保持监管的连续性。同时,监管部门将根据不良资产监测结果,对不良资产严重的机构,及时组织现场检查,督促商业银行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

四是改进内部岗位设置,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应按照信贷资产、非信贷资产和表外业务建立垂直的专业化监管人员责任制,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

 

问:《办法》的基本架构是什么?

答:《办法》共分为七章:“总则”、“不良资产的监测”、“不良资产分析”、“不良资产的考核”、“数据、资料来源及分析、考核报告的上报时间”、“不良资产管理及监管责任”及“附则”。

其中,“总则”简要概述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的目的、范围及基本原则;“不良资产的监测” 规定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对不良资产监测的基本要求;“不良资产分析”则从不良贷款、非信贷资产和表外业务三个方面详细规定不良资产分析报告的内容;“不良资产的考核”规定不良资产考核的方法、指标等;“数据、资料来源及分析、考核报告的上报时间”说明监测考核的数据和资料来源,并强调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上报不良资产分析和考核报告的时间要求;第六章“不良资产管理及监管责任”规定了对违反报告要求的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的处罚措施。

   

问:《办法》如何规定商业银行和各级监管部门加强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

答:首先,商业银行要采取有效方式,做到对不良贷款的逐笔、实时监控,以及非信贷资产、表外业务风险变化情况的监测,并对重点机构和客户进行直接监测。其中,重点机构包括:不良贷款率前5名的银行分支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不减反增或不良贷款率不降反升的银行分支机构;非信贷资产预计损失率前5名的银行分支机构;表外业务管理混乱、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银行分支机构。重点客户包括:不良贷款余额在亿元以上的客户及拥有5家以上关联企业、合计贷款余额在亿元以上的集团客户。

其次,银监会各级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要建立不良资产分析报告制度。不良资产按信贷资产、非信贷资产和表外业务分类。不良贷款实行按月分析和监测并形成分析报告;不良资产整体情况实行按季分析和考核并形成不良资产分析和考核报告,报告要内容详实、重点突出。

最后,银监会各级监管机构要建立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考核制度。按季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及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对贷款质量、非信贷资产质量和表外业务质量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对不良资产的余额和比例的考核,并从横比、纵比两方面反映被考核银行的进步度。

 

问:银监会将如何保证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答:银监会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改进内部监管岗位设置,不断提高监管水平。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将分别在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总行设立“派驻监管小组”,收集、分析四家银行总行经营管理和综合改革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同时,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和各银监局四家银行监管处将按照“专业化监管”原则设置监管工作岗位,分别设立信贷资产、非信贷资产和综合监管工作岗位。其中,“信贷资产监管岗位”主要承担信贷资产、表外业务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对有关风险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价分析,并提出监管意见;“非信贷资产监管岗位”主要承担非信贷资产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对有关风险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价分析,并提出监管意见;“综合监管岗位”主要对涉及四家银行信贷资产、非信贷资产和表外业务的监管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评价四家银行整体风险状况,提出综合监管意见。

对各级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不按本办法要求及时报送报告或对重大问题隐瞒不报的银监会各级监管部门、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银监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金融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上一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的通知

下一篇:银监会:扩大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机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