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直接收购。方式是与四大AMC或地方AMC合作,通过招投标、拍卖等公开方式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购入金融不良债权资产。继而通过债务追偿、债权转让、以物抵债、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进行清收处置投资收益。这也是目前民营资产管理公司最重要的业务来源。
二是直接参与单一或少量(低于十户)的不良资产出让及管理业务。
三是参与非银机构的不良资产出让及管理业务。主要是帮助金融机构进行不良资产的投资及管理业务,例如前期尽职调查、估价、竞价收购咨询等服务,以及收购后的清收处置获取投资收益服务,成立不良资产投资基金,直接介入到资产的收购、运营以及到后期的具体退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