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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诚协议
浏览:4104 日期:2017-10-03

    根据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之间应该相互忠实,《婚姻法》允许夫妻对双方有关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您和李某的“忠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目前对于忠诚协议的效力在法学界仍有较大争议,如果个人感觉确实需要一份忠诚协议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先签署一份这样的协议也未尝不可,但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应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制定、签署,不能存在胁迫等情形。

  (2)协议内容不能限制人身权利,如离婚自由权、孩子抚养权等和人身关系密切联系的权利。

  (3)约定的赔偿数额不能明显畸高;家庭财产的分配也应保障一方的基本生活,像“净身出户”等约定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4)一般情况下,忠诚协议只有在判决离婚时才有可能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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