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1日上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等,张德江委员长参加审议。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腐败是侵蚀党和国家肌体的毒瘤,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取得了明显成效,这表明当前我国的反腐败体制机制是行之有效的。但是,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贪污受贿、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依然存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对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部分地区进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试点工作的决定,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在法律层面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规范,为试点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对于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是十分必要的。决定草案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要求,规定了试点工作涉及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制度,为试点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必将有力地推动试点工作和整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与会人员完全赞成决定草案,一致建议将草案交付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与会人员还审议了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赞成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摘自: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