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今天发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规定验收合格,且逾期不改正,可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原则,将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监督检查计划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一体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规定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在法律责任方面,《办法》明确,参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的专家库专家违反职业道德或者行为规范,降低标准、弄虚作假、牟取私利,作出显失公正或者虚假意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其从专家库除名,终身不得再担任专家库专家。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审、验收等活动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息来源: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