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中国银行南通崇川支行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一纸”破产重整申请,起诉江苏最大国有上市船企—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7年10月的舜天船舶,于2011年8月在深交所挂牌交易。随后,因船舶市场持续低迷等一系列原因,出现巨额亏损而陷入经营财务危机,2015年4月30日被证监会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舜天船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这不仅意味着普通债权大部分将得不到清偿,国有股东的投资、金融债权、几十家下游企业、数万股民将“血本无归”,还牵涉国家巨额税款流失以及上下游企业成千上万职工的生计。同时,这也预示着该公司股票退市直接进入了“倒计时”。
2016年2月5日,南京中院依法作出裁定,受理了舜天船舶重整一案,并组成5人合议庭,由院长胡道才担任审判长。在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全力指导支持下,在证监会、江苏省政府协调配合下,经过近9个月的艰苦工作,化解了一次次协商危机,破解了一个个法律难题,平衡了各方利益,最终促使企业成功完成重整程序。10月24日,南京中院依法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破产重整的司法程序圆满落幕。
据了解,这起案件是国内首例采用债务重整与重大资产重组同步并行方式,实施破产保护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并且清偿率均达到100%。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南京中院充分发挥了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创新运用重整新模式,依法高效挽救了企业,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权益,也为地方去产能、调结构提供了优质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