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准备阶段
投资人在投资准备阶段需要律师对投资机会的法律可行性进行认可,这个阶段律师的主要工作包括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如是否符合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如果是外币基金投资还需要审查是否符合我国最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最新的关于投资领域方面的限制性规定,以从法律角度初步判断项目是否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及其发展趋势。
投资过程阶段
整个投资过程中律师可以提供的法律工作及法律文本包括:
(1)起草投资意向书和保密协议
在投资人和被投资企业初步达成投资意向后,律师将帮助起草投资意向书。与此同时,律师还帮助合作双方拟定保密协议,以确保谈判在安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投资意向书往往已经将投资模式进行了初步规划,不仅包括拟进行交易的价格和交易流程,甚至包括了对被投资企业业绩的对赌要求和投资条款协议中其他主要条款,如果尽职调查结果与被投资企业所批露的情况基本一致的,投资意向书的内容就成为最后收购协议中的核心条款。
(2)尽职调查
投资协议书签署完毕后,投资人委托律师对被投资企业的各种法律文件,包括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文件、公司章程、资产凭证、重大合同签署和履约、诉讼、行政处罚、劳动合同等以及企业的运营及资产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对调查出来的法律风险进行揭示和评估,如可能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3)起草投资协议
尽职调查完成后,进入草拟投资协议阶段。投资协议可能的形式包括增资协议、转股协议或资产收购协议等,其主要内容有:
A、金融工具
主要考虑包括投资的变现、投资人利益的稳定回报、对被投资企业的有效控制等。常见的金融工具有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债权等。我国现行《公司法》没有关于优先股的相关规定,目前在中国境内优先股的使用缺乏可操作性,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变通处理。
B、股权安排
投资人的投资在被投资企业股权中所占份额,关系到股东利益、融资结构以及股东间的相互制衡。股东安排与被投资企业的市盈率价值相关,根据投资后投资额与市盈率计算的被投资企业价值的比值计算投资人可取的的投资比例。
C、治理结构
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的组成及投票权,高管人员的推荐,财务人员的派驻以及未能达到预定业绩治理结构的变更。
D、退出策略
投资人关注最大限度的收回投资,律师可以帮助事先设计合适的推出策略和渠道,这不仅包括境内或境外证券市场的策略安排,也包括不能上市时通过要求原股东回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退出的设计,同时也要涉及如遭遇企业清算时的优先清算权的安排。
E、交易流程
交易流程包括了审批、变更登记的流程、付款流程以及被投资企业与投资人的交接流程,交易流程是落实和执行整个投资计划的关键。
投资协议签署及执行阶段
谈判完成后,律师将协助当事人各方完成投资协议的签署以及提请各审批机构进行审批并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