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赎回条款是优先股协议中的条款之一,要求企业按照一定的安排将股份从私人权益投资者赎回。通常在可赎回优先股投资中使用。
强制赎回主要指以下两种情况:(1)投资者赎回时,当某笔赎回导致其在代销机构交易帐户的基金单位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必须一同赎回;(2)如果投资人因其它原因(如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使其在代销机构的帐户余额低于500份时,允许其赎回份额低于500份,但也必须一次全部赎回。
一般情况下,在宏观经济景气度很高的情况下,股市行情也随之高涨,成交量频创新高,这个时候就是卖出股票或基金的最佳时点。相反,当经济景气循环落入低谷,投资人信心低落,股市行情也随之跌落。但此时正是买入基金的最佳时点。基金业绩明显不佳时,要勇于舍弃,转换为其他基金。基金投资操作不同于一般的股票投资,它更加倾向于长期性投资,投资者可以容忍短期的绩效不佳,如连续3个月或是半年,但如果等到1年以后基金业绩仍然没有起色,就要毫不犹豫“割肉”卖掉,转换为历史业绩优秀、表现比较稳定的其他基金。尽管我们说,基金的历史业绩并不代表未来,但是一般来说,基金业绩稳定性还是值得期待的。
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操作有问题时,应该毫不犹豫地赎回。众所周知,基金管理人和持有人之间由于各自追求利益的不同,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基金管理人“道德风险”问题。投资者如果发现自己投资的基金,被管理人用作利益输送的工具,换句话说,管理人为了给特定人谋取利益,牺牲投资人的权益,就应立即卖掉该基金,不必再给寄予任何期待。
全部赎回是填写可用份额的,全部赎回资金到帐后可以注销原银行卡,注销后到其他银行网点再申购基金无须再开基金帐户(因为您基金帐户并没有销户),只需要将您的《基金帐户凭证》与身份证带到其他银行的柜台直接办理新增交易帐号再申购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