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
个人投资者和法人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契约型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属于营改增后的“金融服务”类别下的“金融商品转让”,需要分别按照3%的征收率或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但是,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上述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不缴纳增值税。
需要提示的一点是: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应作为增值税纳税人,就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进行纳税。”虽然基金管理人是纳税义务人,但税款本身仍应由契约型基金本身来承担,在起草基金合同时应当注意对税款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二、所得税
1. 分红收益
由于契约型私募基金本身不是法律主体不具备纳税主体资格,因此在基金层面无论分红还是转让均无需缴纳所得税。自然人和法人投资者从私募基金取得的分红收益分别按照20%和2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2. 管理费
私募管理公司在契约型基金里不进行投资,仅充当管理人角色,因此仅对管理费的收益按照25%的税率缴纳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转让收益
自然人或法人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型私募基金的股权时,分别按照20%和2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