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规范基金参与该业务的会计核算和估值业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托管与运营专业委员会估值小组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会计核算和估值业务指引(试行)》,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会计核算和估值业务指引(试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链接:http://www.amac.org.cn/xhdt/zxdt/3940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