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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浏览:1315 日期:2019-05-08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的注示,“实际控制人是指控股股东(或派出董事最多的股东、互相之间签有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或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定实际控制人应一直追溯到最后的自然人、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
 
《公司法》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可以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四种情形:
控股股东;派出董事最多的股东;相互之间签有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其他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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