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收入类型下,可能会同时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缴纳问题。
一、所得税
1. 合伙人(包括GP和LP)为公司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合伙人(包括GP和LP)为公司的,应就该部分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其自身适用税率计算。
2. LP为自然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有限合伙企业在扣减合伙企业的成本、费用及损失后,是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3. 合伙人(包括GP和LP)为合伙企业
同上规定,合伙人(包括GP和LP)为合伙企业的,应由该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按5-35%税率(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公司合伙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增值税
转让被投企业的股权主要在下列情况下按照转让金融商品的标准征收增值税,如果是不在下列情况下转让,则不涉及增值税的问题:
1、基金在退出的时候经过新三板的转让
2、所有企业上市后基金进行解禁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