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起草了《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相关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18年6月8日前反馈至协会,反馈意见接收邮箱:rygljs@amac.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实施细则》反馈意见-反馈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1.《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